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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贷款
“商转公”网上预约办理指南来了
(资料图)
简单几步就能完成申请
另外
哈尔滨存量房“带押过户”政策
8月1日正式实施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转公”网上预约操作
01
进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中心
02
登录网上营业厅
选择个人用户
1、短信验证码登录
录入身份证号、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2、刷脸登录
录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生成二维码,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授权登录
03
第三步
阅读“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进入网上业务大厅首页选择预约业务进入贷款预约排队
选择“商转公”勾选所需要件后点击同意、确认
04
第四步
进入预约界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受理网点
受理网点详情:点击下方【哈尔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名片,回复【商转公】获取~
点击“选择预约时间”,选择预约日期及时段点击提交并确认,自助预约完成。
“商转公”顺位抵押受托银行
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以下16家银行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中心受委托银行(9家)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非受委托银行(7家)
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龙江银行。
中心受委托银行承办原商业贷款为本行的“商转公”贷款,非受委托银行由招商银行、中国银行负责承办。
招商银行负责承办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哈尔滨银行5家。
中国银行负责承办邮储银行、龙江银行2家。
“商转公”业务问答
1. 我想申请商转公贷款应该在哪里预约?
答: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贷款预约排队”功能进行预约。
2. 我想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贷款金额怎么计算?
答:商转公贷款额度首套贷款额度比例不高于购房总价与评估价值取低值的80%,二套贷款额度比例不高于购房总价与评估价值取低值的70%。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减去负债算得的可贷额度(原商业贷款余额不计入负债范围,无需从可贷额度中扣除),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0 倍,与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再减去2个月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三者相比取最低值,等于商转公贷款额度(向下取五千元整数),以受理当日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和月还款额为准。
3. 我想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贷款年限怎么计算?
答: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现行存量房贷款政策核定,申请贷款时原抵押房屋建成年份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且与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向上取整)。
4. 我是自由职业者,在哈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快一年了是不是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及商转公贷款条件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5. 我的商贷还剩100万没还,我咨询了公积金能贷60万,剩余40万是否可以做组合商货?
答:目前,商转公贷款暂不支持公积金组合贷款,您到公积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确定公积金贷款审批金额,剩余金额需自筹资金补齐。
6、满足哈市公积金中心去年颁布的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符合应届毕业生、二孩三孩家庭受商转公贷款政策。高层次人才等“惠民政策”的缴存职工同时享受商转公贷款政策。
7、我的商贷房子房产证上有共有人是否影响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房产证上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的,共有人与房主为夫妻关系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暂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8、我除了想办商转公的房产外,名下还有一套房产,配偶名下也还有一套房产,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贷
答:商转公贷款套数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套数认定标准核定,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计算在套数认定范围内。您除申请商转公的房产外,家庭名下还有两套房产,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不满足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
9. 我想申请商转公贷款,房子需要做评估吗?
答: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经办机构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后,由受托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其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公积金中心不收取贷款职工任何费用。
10. 我的缴存月份现不满足贷款条商转公政策是否能长期执行
答: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高于85% (含) 时,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会在暂停受理前两个月发布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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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存量房交易环节,提高存量房流转效率,降低职工存量房交易成本,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指导意见》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卖方已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本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存量房。
02
办理条件
买方选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除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卖方出售的房屋仅在公积金中心存在尚未结清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交易的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
(三)卖方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存在逾期诉讼和尚未还清担保公司或开发公司代偿还款资金等情形;
(四)买方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买卖双方同意。
03
办理要件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模式公积金个人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六)首付款收据;
(七)卖方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八)买卖合同书或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
(九)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十)卖方产权人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十一)卖方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六分方章各一枚;
(十二)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十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4
办理流程
符合“带押过户”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预约评估。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买方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进行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查预约。预约成功后,买卖双方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向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见附件),双方同意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公积金贷款,由经办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二)审批贷款。
经办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买卖双方持首付款票据及其他相关贷款材料到公积金经办机构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贷款审批。如批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小于卖方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卖方需提前偿还差额部分(贷款审批时卖方开户行后面标记“带押过户”字样)。
(三)签订借款合同。
买方与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四)办理转移及抵押登记。
买卖双方及公积金中心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五)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收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委贷基金户。
(六)结清卖方贷款。
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打印《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依据《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书》卖方开户行标记“带押过户”字样和《“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当日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柜台还款登记”功能办理贷款结清登记(结算方式选择“电汇”),打印柜台还款登记回单,经办银行按照划拨明细及柜台还款登记回单金额,放款至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账户,结清卖方贷款并打印结清证明;剩余贷款资金(买方贷款总额-卖方贷款结清金额)放款至卖方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内。
(七)抵押注销。
卖方贷款结清后,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通知卖方领取结清证明并协助卖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05
政策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铁路分中心本部以外的,需参照其所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商转公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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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串串